省地灾工程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办法
湖南省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与应急救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
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使用管理办法
为落实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《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》(湘科发〔2023〕5号)和《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》(湘科发〔2022〕172号)的要求,加强大型观测与实验仪器设备对外开放共享程度,提高仪器使用效率和功能产出,结合湖南省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与应急救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开放范围
在确保完成各项生产科研任务的前提下,凡性能良好、单价在人民币三十万元(含)以上、能够为所内外提供服务机时的观测与实验仪器设备,原则上经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审定后列入开放共享范围。
二、工作组织与要求
1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凡属地灾所资产满足开放共享条件的大型仪器,实行所内外共享,为所内外生产部门和工程企业单位提供良好的技术服务。
2、大型仪器的使用人员须经过培训和考核方可进行仪器操作,确保仪器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。
3、凡需使用仪器的单位和个人,事先应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预约,使用者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共同签订技术服务协议,以资共同遵守。
三、收费标准
1、凡国家或省市物价管理部门有大型仪器开放使用规定的收费标准,按照管理部门的标准收费。
2、凡没有统一收费标准的,由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参照国内同类仪器设备使用收费情况,根据仪器设备折旧费、运行成本和管理服务费等计算制定收费标准。
3、仪器使用收费主要包括:仪器设备折旧费、运行成本、技术服务费与管理费等。
4、大型仪器对校外开放按收费标准执行,对所内开放按收费标准的50%执行。
四、收费方式
1、所内开放:测试委托人需签订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(设备)技术服务协议》并填写《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申请表》。委托人应采用所内转帐的方式结清费用。
2、所外开放:测试委托人需签订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(设备)技术服务协议》并填写《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申请表》。根据协议约定时间转账至我单位对公账户,或到我单位财务部门缴纳服务费用。
五、本办法自发文之日开始试行,本办法由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解释。
湖南省地质灾害调查监测所
湖南省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与应急救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
2025年3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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